一、资助情况
对获得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东莞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经费资助。
注:此资助金额只针对(东莞市企业)。
二、基本要求
1、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300万元。
2、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上一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企业年销售额收入的3%,或不少于100万元;
3、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4、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拥有中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不低于30%。
5、拥有5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
三、申报时间
5月10-6月10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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