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数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自称享有“小黄车”商标,把ofo小黄车的商标所有人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海淀法院,索赔300余万元。
数人公司诉称,其享有“小黄车”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拜克洛克公司未经其许可,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与其近似的商标,侵犯了数人公司的商标权。同时,原告认为,今年5月17日,拜克洛克公司正式把品牌名称从“ofo共享单车”更改为“ofo小黄车”,“ofo小黄车”成为区分其商品或服务的主要标识,而“小黄车”为“ofo小黄车”商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被告通过一系列的使用、宣传、促销活动,使得相关公众认为“小黄车”即指代被告,当原告在其商品与服务上使用合法注册的“小黄车”商标时,容易导致公众混淆,割裂了“小黄车”与原告之间的联系,失去了“小黄车”作为数人公司注册商标基本的识别功能。
另外,数人公司提出,该公司寄予“小黄车”商标谋求市场声誉、拓展企业发展空间、塑造良好企业品牌的价值也因此受到抑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因此,原告请求法院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停止使用“小黄车”商标,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及相关支出。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经查询中国商标网可知,截至2017年6月6日,拜克洛克公司名下共计申请注册商标599件,类别涵盖全部45类,具体商标包括ofo、ofo共享单车、小黄车、ofo小黄车等。
由上图看出,拜克洛克公司申请注册商标的类别已经覆盖其主营业务,申请的商标也能满足使用需求。但是,上述商标申请注册的时间普遍较晚,599件商标基本处于申请待审或者驳回状态中,只有在第9类注册的第18325214号ofo商标、在第12类注册的第18325213号ofo商标已经被核准。
由此可见,在公司发展初期,想要做好品牌的培育与发展,必然先要注册商标对其进行保护,拜克洛克公司正是因为没有对商标做好保护,才会陷入商标侵权风波。所以,在创立公司或开店初期,要提前做好商标布局,践行市场未动、商标先行的商标战略,才不会陷入这样尴尬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