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
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东莞商标注册。
商标异议的重要作用
(1)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
(2)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
(3)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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