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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实施《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专利优先审查扩至所有专利申请啦!

时间:2017-07-20 | 分类:行业资讯 | 热度:53

在这炎热的酷暑,你还在为自家专利申请而奔走的时间,告诉你一个你不能不知道的好消息,专利优先审查的范围从发明专利申请扩至所有专利申请,包括专利复审专利无效等案件。是不是喜大普奔?并且《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的81日起实施啦!

专利申请

在新的《办法》实施同时,旧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那现在小编就来告诉你新旧《办法》的区别!

旧《办法》只规定了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不涉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也不包括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案件,然而现实中创新主体对于三种类型的发明创造各个阶段的审查程序都有优先审查的需求,尤其是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往往与专利侵权案件相关联,进行优先审查能够有效解决专利维权周期长的问题。

因此,新《办法》将优先审查制度的适用范围涵盖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以及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案件,形成系统完整的专利优先审查制度。

同时,为方便请求人提出优先审查请求,简化了优先审查的办理手续,优化优先审查的程序,对时间也做出了要求。例如对于在实质审查或者初步审查程序中已经进行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案件,无需提交地方知识产权局的审核意见;自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之日起,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专利复审案件要分别在在一年内、两个月和七个月内结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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