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议通过《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有下列行为: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基于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明知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存在而申请注册该商标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等。此外,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注册部门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自2019年12月1日起试行。《办法》明确,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包括:重复专利侵权行为、不依法执行行为、专利代理严重违法行为、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挂靠行为、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提供虚假文件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自收到列入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严重失信主体信息报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国家知识产权局“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向社会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公告》明确,要压缩办理时间、简并申请文书、减少材料报送、简化送达程序、更新相关文书。税务机关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不再要求申请人单独提供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材料、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材料,改为申请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及申请理由;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和资产负债表,由税务机关在信息系统中主动核查。
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通知》提出,要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523项事项,直接取消审批13项,审批改为备案8项,实行告知承诺60项,其余442项采取压减材料和时限、延长或取消有效期等措施优化审批服务。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补充规定了随机监督检查、异地监督检查等监管手段,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并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此外,《条例》还完善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对存在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等情形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并对新增的义务性规定相应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
新修订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将医疗意外保险纳入健康保险;医疗保险产品可以在定价、赔付条件、保障范围等方面对贫困人口适当倾斜,并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强制搭配其他产品销售;不得非法搜集、获取被保险人除家族遗传病史之外的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也不得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上述信息。此外,长期健康保险产品应当设置合同犹豫期,犹豫期不得少于15天。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产品中约定对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进行费率调整,并明确注明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