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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区产业专项资金政策出台,高新企业可获20万补贴

时间:2019-11-22 | 分类:行业资讯 | 热度:60

11月18日,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出台了《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据对扶持类别、范围和对象的不同侧重,专项资金下设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经济发展、人才工作、绿色建筑、文化产业发展等六个分项资金,由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局、区住房建设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别为六个分项资金的主管部门。

该扶持对象分类较广泛,此次我们便针对其中一小部分进行阐述。

创新能力提升支持计划


第十条  专利支持计划


1、对上一年度提交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4000元/件,个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件。每件发明专利在PCT国际申请阶段仅奖励一次。

2、对上一年度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和日本特许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一次性奖励4万元/件;对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2万元/件。

每个单位年度发明专利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每个个人年度发明专利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3、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对维持年限达5至6年(以专利申请日为起算时间),并至今维持有效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补贴1000元/件;

对维持年限达7至9年(以专利申请日为起算时间),并至今维持有效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补贴1500元/件;

对维持年限达10年及以上(以专利申请日为起算时间),并至今维持有效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补贴2000元/件。

每件专利在一个时间段内只能资助一次,不重复资助。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运营支持计划


1、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

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授予“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同一单位同年度获得一项以上荣誉称号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荣誉称号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荣誉称号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荣誉称号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对上一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计划



第二十一条  研发投入支持计划


本支持计划由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研发投入20强支持计划组成,两类分支持计划不重复奖励同一家申请单位。依据企业在南山纳税申报的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纳税总额等数据进行核算。

一、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

1.支持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注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0亿元以下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9%;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0亿元及以上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7%;

(3)在南山区上一纳税年度纳税总额不少于100万元,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2.支持内容和额度

给予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3%的研发投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研发投入20强支持计划

1.支持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址及统计关系在南山,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2)上一年度南山区研究开发费用排名前20名(包括第20名)企业;

(3)在南山区上一纳税年度纳税总额不少于100万元,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2.支持内容和额度:

给予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3%的研发投入奖励,其中研究开发费用排名前1-10名(包括第10名)的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排名前11-20名(包括第20名)的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二十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倍增支持计划

(一)计划支持对象为注册在南山的企业。


(二)上年度首次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20万元财政奖励;

上年度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财政奖励。

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第二十五条  支持企业实施“两化融合”战略

对上年度纳入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该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深南府办规〔2018〕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