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以一只“兔女郎”为标识的男性品牌——花花公子,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但是2019年以来,花花公子却惹上了商标官司,接二连三的被牵涉进标的巨大的合同纠纷,主要原因是商标许可问题。
日前,花花公子又被告上法庭,遭索赔2亿元,一场巨额纠纷正在展开。
花花公子(PLAYBOY)这个品牌属于花花公子企业国际有限公司(Playboy Enterprises International, Inc),1953年创立于美国,主要从事娱乐产业,旗下包括化妆品,箱包,杂志,传媒等各个领域。
最初,花花公子定位是高端品牌路线,后来又逐渐走向亲民路线,成为全球知名品牌之一。花花公子的logo之所以选用一只兔子,其创始人休·赫夫纳给出的解释是,一来可以与其他品牌男性形象的logo做区别,二来也更加活泼、性感幽默。
“兔女郎”商标也被赋予特殊的含义,“兔子代表着旺盛的性欲,领结象征着财富和地位。”如今,花花公子和它的兔女郎商标已经成为美国文化的象征之一。
花花公子品牌是在20世纪90年代进入中国的,目前在国内也取得了不错的知名度。
在中国,花花公子主要是以商标授权的形式经营,将花花公子品牌许可给中国总代理。根据商标局官网的商标数据显示,花花公子在我国注册商标多达350件,包括“play boy”、“花花公子”等等以及兔子形象的商标。但是,在这20余年间,花花公子的中国总代理频繁更换,这也是引发如今商标许可旋涡的问题所在。
2019年1月,花花公子公司向其原被许可方、中国总代理上海费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出了品牌授权终止函,而原签署的合同到期日应是2025年6月。
近日,上海费盟公司因“花花公子”商标终止函将美国花花公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两亿元。
在这些纠纷都尚未解决的时候,花花公子又将品牌许可给另一家上海公司,个中纠纷令人堪忧。
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力。
商标许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独占使用许可,只能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也不得使用;二是排他使用许可,仅商标注册人和被许可人可以使用,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三是普通使用许可,即可以许可给多人同时使用。
在签订商标许可合同时,要明确自己签署的是哪种类型。另外,双方签订许可合同之后,一定要到当地商标局备案,否则不被法律所认可,可能会对双方带来一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