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和二手车行业的发展与融合,“互联网+二手车”行业迎来了迅速发展。二手车网络平台为越来越多的买家和卖家提供了交易新选择,平台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在利用新兴技术和模式增强品牌知名度、扩大市场规模的过程中,明确市场竞争的合理边界,尊重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平台企业规范自身服务体系的重要环节。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结原告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简称“人人车公司”)诉被告优舫(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优舫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优舫公司擅自使用“renrencheshi.com”域名、开发“人人车”、“人人车二手车”APP等行为已构成对人人车公司“人人车”服务名称及“renrenche.com”域名权益的不正当竞争。故判令优舫公司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的责任,并赔偿人人车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570万元。
人人车公司诉称,其早在2014年5月前已经将“人人车”作为商标和服务名称用于“二手车经纪”服务中,“人人车”、“renrenche.com”在“二手车经纪”服务上已具有了较高知名度。
被告优舫公司自2017年1月开始,在多家应用商店上线使用“人人车”、“人人车二手车”名称的APP,从整体、字形、颜色等面模仿原告,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恶意,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优舫公司辩称,人人车公司不享有“人人车”注册商标,优舫公司依法享有相关类别上“人人车”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依法使用“人人车”商标的法律基础。
经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人人车公司与优舫公司之间存在竞争利益冲突和交易机会争夺,存在竞争关系。同时,人人车公司具备主张“人人车”名称及“renrenche.com”域名构成有一定影响的服务名称等权益的主体资格。
法院认为,人人车公司于2014-2016年通过APP推广、地推、网络视频投放、新闻软文等形式,对“人人车”、“renrenche.com”品牌及相关网站进行了大量且广泛的宣传与推广,相关证据显示,“人人车”及“renrenche.com”已分别在线上二手车经纪服务领域构成有一定影响的服务名称和有一定影响的域名的主体部分。
根据在案证据,优舫公司选择使用与人人车公司域名相近似的“renrencheshi.com”作为公司域名,开发及主办有与人人车公司“人人车”(www.renrenche.com)网站名称相同的“人人车”(www.renrencheshi.com)网站,开发有与人人车公司“人人车”、“人人车二手车”APP名称相同及近似的“人人车”、“人人车二手车”APP,优舫公司备案的上述网站和开发的上述APP中,亦有大量包含“人人车”、“人人车二手车”字样的宣传语。上述事实足以证明优舫公司存在利用“人人车”标识和域名,造成与人人车公司提供的服务产生混淆,并误导相关公众访问其开发及主办的网站、下载并使用其开发的APP的故意,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优舫公司停止使用包含“人人车”文字的网站名称、APP名称,停止模仿人人车公司网页及APP;注销其“renrencheshi.com”域名;在其官网首页显著位置和相关手机应用平台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因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并结合人人车公司为消除优舫公司投诉及网站、APP混淆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而支出的广告费等实际损失,综合考量广告发布的时间、内容、相关费用及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性质,故判令优舫公司赔偿人人车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5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