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粤:成长型企业和“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凯粤:如某家企业既是成长型企业,也是“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企业员工按照“倍增计划”试点企申请并予以资助。
凯粤:不能,已于往年获得成长型企业人才扶持资助资格的,不得再以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含名誉试点企业)申请人才补贴。
凯粤:新引进人才申请生活补贴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劳动关系条件:2015年1月1日之后引进,且2018年12月31日以前在上述范围企业工作满1年,缴纳社会保险。
(2)年龄条件:本科、初级职称人才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中级职称人才不超过40周岁,博士、高级职称人才不超过45周岁。年龄条件以引进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3)户籍条件:申请人须落户东莞。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学历条件: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2)职称条件:具备初级以上职称。
(3)纳税条件:上年度在莞年缴个人所得税超过3万元(含)。
如以“上年度在莞年缴个人所得税超过3万元(含)”的条件申请补助,对申请人有年龄限制吗?
答:有,年龄应该不超过40周岁。
凯粤:政策要求人才的入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之后,具体引进时间以社保缴费凭证为准。
凯粤:政策要求人才在成长型企业工作满1年方可申请,具体工作年限以社保缴费凭证为准。
凯粤:政策对申请人的入户年限没有要求,只要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已经落户东莞即可。
凯粤:不能。如申请人的学历或职称证书是入职企业后取得,需在学历或职称证书取得满一年后才能提出资助申请。
凯粤:不可以,申请人需在岗在职。
凯粤:不符合,需全日制本科。
凯粤:不符合。
凯粤: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限每人申请一次,当年度申请,下一年度一次性发放。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凯粤:申请人凡已享受我市特色人才资助、博士后培养工程资助、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的、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须如实申报,并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扣除已享受的相关人才补贴资金。
凯粤:符合。但已经享受我市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补贴的,须如实申报,并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扣除已享受的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凯粤: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经人力资源部门核实后予以更新。
凯粤:
(1)年龄计算:申请人出生日期到引进年度的1月1日;
(2)工作年限:引进日以社保缴纳凭证显示日期为准。
凯粤:不是,以“上年度在莞纳税额超过3 万元(含)的人才”这一条申请人才补贴的,才需要提供。
凯粤:无具体要求,在东莞缴纳社会保险即可。
凯粤:不行。总公司和子公司是不同法人。
凯粤:不享受,在2018年成长型企业名单目录的,可按照成长型企业申请,并按成长型企业标准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