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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成长型企业人才扶持,你关心的都在这里!!

时间:2019-08-01 | 分类:行业资讯 | 热度:80

Q:哪些企业在扶持范围?

凯粤成长型企业和“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Q:所在企业既是成长型企业,又是倍增试点企业,资助如何划分?

凯粤:如某家企业既是成长型企业,也是“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企业员工按照“倍增计划”试点企申请并予以资助。


Q:去年已成功申请到补助,今年企业被选为“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能否再申请差额?

凯粤:不能,已于往年获得成长型企业人才扶持资助资格的,不得再以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含名誉试点企业)申请人才补贴。


Q:新引进人才申请生活补贴须符合什么条件?

凯粤新引进人才申请生活补贴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劳动关系条件:2015年1月1日之后引进,且2018年12月31日以前在上述范围企业工作满1年,缴纳社会保险。

(2)年龄条件:本科、初级职称人才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中级职称人才不超过40周岁,博士、高级职称人才不超过45周岁。年龄条件以引进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3)户籍条件:申请人须落户东莞。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学历条件: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2)职称条件:具备初级以上职称。

(3)纳税条件:上年度在莞年缴个人所得税超过3万元(含)。

如以“上年度在莞年缴个人所得税超过3万元(含)”的条件申请补助,对申请人有年龄限制吗?

答:有,年龄应该不超过40周岁。


Q:如何理解“2015年1月1日之后引进”?

凯粤:政策要求人才的入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之后,具体引进时间以社保缴费凭证为准。


Q:如何界定工作年限?

凯粤:政策要求人才在成长型企业工作满1年方可申请,具体工作年限以社保缴费凭证为准。


Q:政策对申请人的入户年限有要求吗?

凯粤:政策对申请人的入户年限没有要求,只要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已经落户东莞即可。


Q:申请人的其他条件都符合,但是在提交申请时并没有取得相应的学历或职称,能否以学历或职称条件申请补助?

凯粤:不能。如申请人的学历或职称证书是入职企业后取得,需在学历或职称证书取得满一年后才能提出资助申请。


Q:如果离职了可不可以申请?

凯粤:不可以,申请人需在岗在职。


Q:通过成人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学历符合条件吗?

凯粤:不符合,需全日制本科。


Q:取得技能类证书符合申请条件吗?

凯粤:不符合。


Q: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如何发放,有申请时限吗?

凯粤: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限每人申请一次,当年度申请,下一年度一次性发放。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Q:如何理解“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

凯粤:申请人凡已享受我市特色人才资助、博士后培养工程资助、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的、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须如实申报,并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扣除已享受的相关人才补贴资金。


Q: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是否符合资助范围?

凯粤:符合。但已经享受我市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补贴的,须如实申报,并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扣除已享受的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Q:企业发生了名称变更等情况,如何处理?

凯粤: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经人力资源部门核实后予以更新。


Q:年龄和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凯粤: 

(1)年龄计算:申请人出生日期到引进年度的1月1日;

(2)工作年限:引进日以社保缴纳凭证显示日期为准。


Q:是不是所有的申请人都需要提供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凯粤:不是,以“上年度在莞纳税额超过3 万元(含)的人才”这一条申请人才补贴的,才需要提供。


Q:对申请人缴纳社保的险种有无具体要求?

凯粤:无具体要求,在东莞缴纳社会保险即可。


Q:子公司的员工能否以总公司的名义申请?

凯粤:不行。总公司和子公司是不同法人。


Q:镇街(园区)自己评选的“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是否享受人才扶持倍增优惠政策?

凯粤:不享受,在2018年成长型企业名单目录的,可按照成长型企业申请,并按成长型企业标准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