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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2019年度南海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

时间:2019-07-06 | 分类:行业资讯 | 热度:144

镇(街道)经促局,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我区现开展南海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下称“工程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中心认定范围

在南海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认定条件

(一)2018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1500万元。(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

(二)2018年度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200万元。组建后每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不少于300万元。(提供上年度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或研发费加计扣除账目或企业盖章的研发费清单)

(三)有必要的试验仪器、检测工具和工艺装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100万元。(提供设备清单及发票)

(四)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职称人数不低于10人。(提供社保申报系统截图或企业盖章的已生效不少于6个月的聘用合同、相关学历职称证书)

(五)近三年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登记软件著作权3件或授权发明专利1件或在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登记的科技成果1项(提供相关专利证书或成果登记证)

(六)其他相关要求(详见《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管理办法(修订)》)

三、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7月6日-7月21日

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0日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组建南海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须统一登陆“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录入、打印、装订成册;

(二)《南海区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

(四)上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

(五)申报材料真实性说明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