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东莞市“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行动方案》(东府〔2018〕147 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东府办〔2018〕107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相关评选实施细则的通知》(东人才办通〔2018〕10号)要求,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本土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本土高层次人才队伍,现将2019年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有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培养对象包括4类人才:科技领军人才、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金融领军人才、社会建设领军人才,2019年名额共约60名。
(一)科技领军人才。20名左右。其中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0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10名。
(二)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20名左右。
(三)金融领军人才。10名左右。
(四)社会建设领军人才。10名左右。包括城市建设管理、社会工作、现代服务业、哲学及社会科学、体育等领域。
申报人只可申报1个类别或领域,申报多个的取消申报资格。
申报人不受身份、户籍、国籍等限制,须在莞工作或创业满3年,且遴选当年仍全职在岗。且需满足申报指南的相关条件(详见附件申报指南)。
其中,科技领军人才、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将重点从“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重点企业和创新平台中进行遴选。
有以下任一情况的,不接受申报人的申报:
1、已入选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等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以及东莞市特色人才、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的,不得再申报本计划;
2、经市人社、科技、工信、财政、商务、税务、市场监管、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有关任一部门对申报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查不通过的;
3、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行为的;
4、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5、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况。
(一)优先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给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颁发相应称号证书;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的重大人才计划;优先推荐评选荣誉市民、优秀共产党员等和担任东莞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先纳入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范围。
(二)经费支持。设立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专项资金,按照东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为每名入选者提供30万元的资金支持,主要支持培养对象开展科研、培训进修、技能提升、学术交流等。资助资金分三期拨付,入选后第一年先行拨付40%资助资金,第二年拨付30%资助资金,第三年拨付余下30%资助资金。资助、奖励资金由主管部门拨付到人才所在单位,由单位再拨付到人才个人,人才所在单位须对资助经费建立独立账户,由人才支配专款专用。
(三)人才入户。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可直接落户,由公安机关简化程序,优化办理,并对没有加入其它国籍和没有在国外定居的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可以选择工作属地、房产属地所在社区落户。属华侨身份的,由市委统战部优先办理。
(四)医疗保障。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及其直系亲属可在我市任意一间二级(含按二级管理)以上医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快速便捷就医。在市定点医院就医时,由导医护士全程陪同,并帮助办理门诊、急诊、住院等手续,如遇病情比较严重的疑难病例,优先安排专家会诊,提供优质医疗和护理服务。
(五)子女教育。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子女入学时可在人才工作单位或落户所在的园区、镇(街)入读市一级(含)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就读,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受理时间: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