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组织开展我省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结合我省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工作实际,现将有关2019年高企认定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2019年我省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
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
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0日;
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
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
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
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
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
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
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
(一)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请高企认定。
(二) 2016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自2016年起,高企3年有效期满不再复审,均须重新认定)。
2016年认定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进行高企认定申请。
(三) 2017年、2018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请认定。
申报程序共有四步:注册登记、填报提交、现场核查、审核推荐,以下将围绕这四步进行详细阐述。
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企业高企资格,追缴违规所获的税收减免、财政奖补资金,对涉及违规违法的,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