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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深圳市及部分区研发费用资助项目申报

时间:2019-04-29 | 分类:行业资讯 | 热度:112

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资助

主管部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申报时间:预计2019年5月份

申报条件:

企业研究开发资助对象为在深圳(包括深汕合作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119号文中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不适用本办法。


企业研究开发资助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申请企业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二)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

(三)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四)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

(五)企业纳税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不参与评价的企业除外);

(六)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要求认真填报统计报表;

(七)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环保违法事件。


支持力度:企业研究开发资助根据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实际支出,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资助,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比例根据申报情况和当年预算情况进行确定。


坪山区企业研发投入奖励

主管部门: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申报时间:2019.04.18 - 2019.05.31 

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的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大型企业集团以集团为主体统一申报的,子公司不得单独申报。

1.申请第一款奖励的企业,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已向税务部门备案;

(二)上年度向税务局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

(三)在坪山区上一纳税年度纳税总额不少于50万元。

2.申请第二款奖励的企业,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经审计(统计)核定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5%;

(二)对研发费用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一款和第二款政策不能同时申请。

支持力度:

(一)对符合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10%、最高100万元的研发投入奖励。


(二)对审计(统计)核定的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5%(含)以上的企业,结合超出幅度及研发投入,分档次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在5%(含)-7%、7%(含)-10%、10% (含)以上的,分别按研发费用支出的1%、3%、4%给予奖励。

生物、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含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材料、生命健康产业领域(以下简称“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奖励金额上浮20%。


龙华区企业研发投入激励

主管部门: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申报时间:2019.05.01 - 2019.06.01  

申报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和《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六)申请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优惠备案;

(七)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

支持力度:

对适用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扣除上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助额)10%、不超过5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罗湖区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

主管部门:罗湖区科技创新局  

申报时间:2019.05.01 - 2019.06.01  

申报条件:

(一)在罗湖区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研发支持须上年度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三)引进高校及科研院所科研成果在罗湖产业化,须在全国技术合同网完成登记的,且单项成果实际支付500万元以上。

支持力度:

对辖区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的研发投入,按该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的10%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引进高校及科研院所科研成果在罗湖产业化,对在全国技术合同网完成登记的,且单项成果实际支付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支付金额的10%予以支持,最高支持100万元。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罗湖财政贡献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