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无人工厂、数字车间、重大工业(技术改造)项目予以配套资助;
(一)对用于购买三轴以上(含)机器人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20%、不超过300万元进行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仅能申报1个该类项目。
(二)对用于购买三轴以下机器手、自动化控制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5%、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仅能申报1个该类项目。
(三)对除(一)(二)款外的其他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高于企业上年度实际完成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的1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上述(一)(二)(三)款措施可以叠加享受,且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所参照的“项目投资额”,均以企业在国家或深圳市统计系统中录入的上一年度技术改造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为准。
2、对新区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予以贷款贴息
一般单位每一年度的贴息额度按实际支出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一年度的贴息额度按实际支出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区另有规定或决议的从其规定。
注:
贷款贴息资助的范围为申请单位在上年1月1日至本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用于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的利息,以单笔贷款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为限。
3、对我市认定的无人工厂、数字车间、重大工业(技术改造)项目
(一)对经我市有关部门新认定或新迁入新区的无人工厂、数字车间等应用示范项目,给予市级资助50%、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二)对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重大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给予市级资助50%、最高500万配套资助。
上述(一)(二)款不能重复享受,单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
4、对新认定或新迁入新区的列入国家、省、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申报时间:2019.4.25-2019.5.17
资助标准
1、对企业实际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进行资助
申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