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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东莞智能化改造项目申报开始啦

时间:2019-03-28 | 分类:新闻动态 | 热度:214

申报时间

4月30日前

扶持金额

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500万元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包括智能化改造项目和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一)智能化改造项目:我市制造企业实施建设的应用智能 装备与系统、物联网技术、大数据应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进行具 有“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等特征,实现工艺与产销流程优 化、生产与管理数据互联的项目。 

(二)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我市制造企业实施建设的对车间 或工厂的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建立数字化模型,搭建产品 数据管理系统、车间制造执行系统、工厂内部通信网络架构、生 产过程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等,推进企业数字化升级、装备智能 化升级、工艺流程精益化升级,质量控制与追溯、智能物流等方 面提升,并具有行业示范带动推广作用的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资质。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有明确 的企业章程,规范的生产、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依法纳税,守法经营,近两年无违规违法记录,规模以上 工业企业; 

(二)项目规模。申报项目的设备和技术投入 500 万元以上, 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的核算范围为购置项目相关设备仪器、软件 和技术的费用;

 (三)项目期限。项目在 2016 年 1 月 1 日后实施,并在申 报截止日期前已完工达效; 

(四)守法经营。自 2016 年 3 月 26 日(“倍增计划”试点 企业自 2017 年 2 月 10 日)起计算,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违反《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 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2017〕341 号)和《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 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东财〔2018〕265 号)相关限制性 条款。

 三、资助标准 

(一)智能化改造项目 对认定为智能化改造项目的,按不超过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 总额的 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 400 万元。具体资助比 例及资助金额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实际企业申报额度等因素确 定,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 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 600 万元,具体 资助比例参照当年市智能化改造项目的资助比例执行。

 (二)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对认定为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按不超过项目设备和技术投 入总额的 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 800 万元。具体资助 比例及资助金额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实际企业申报额度等因素 确定,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设备和技 术投入总额的 4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 1500 万元,具 体资助比例参照当年市智能化改造项目的资助比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