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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19民营企业及中小微企业项目申报

时间:2019-03-22 | 分类:新闻动态 | 热度:177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19〕186号,见附件1)的要求,请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项。


1.新升规工业企业奖励专题。省资金对2018年由规模以下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含新投产)给予一次性奖励,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按1:1比例予以配套,省市两级奖励资金合计每家企业10万元


(二)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


2.“创客广东”大赛获奖项目奖励专题。对成功落户我市的2017年、2018年“创客广东”大赛获奖落地并获得股权融资项目,按照不超过融资额度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奖补项目除外)给予奖励。


(三)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专项。


3.对于2018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已认定的省高成长中小企业,在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商业银行贷款并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予以贴息补助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专项。


4.支持我市的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单位为提升示范平台技术服务能力而直接购置的检验检测等仪器设备;支持广东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企业购买为提升示范基地创新产业化能力而直接购置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购买期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单个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购置仪器设备金额的4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上市挂牌融资奖补专项。


5.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专题。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在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的,分阶段对企业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6.支持民营企业到新三板挂牌专题。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5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再奖励30万元


7.支持民营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专题。对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在省内(不含深圳)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2%,“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企业按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二、申报时间

申报系统于3月22日9:00开放申报,企业须在4月19日(上市挂牌融资奖补专项在7月19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