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涉及哪种领域,只要用好了猫咪,就一定能够获利,即猫咪等于经济。”
这是日本经济界流传的一个概念,叫“猫咪经济学”,这种说法认为,不管经济多么困难,大众对猫及其相关产品的热情永远高涨,只要商家正确使用“猫”,就能吸引关注从中获益。
前不久,星巴克推出的一款樱花季限定产品猫爪杯被大家疯抢,杯子小编看过确实可爱,粉嫩,形象逼真的猫爪拉近彼此之间距离感,小编瞬间被圈粉。下面我们来看一下被疯抢的猫爪杯是怎样的吧:
萌物配上牛奶,一只粉色喵星人的小拳,是不是很萌很可爱呀,然而这么萌+可爱的杯子不是一般凡人能拥有的,它神仙一样的颜值下,还有着神话般的价格,这款原价199元的杯子被炒至近千元,还出现“一杯难求”的情况。连星巴克也表示“绝不是饥饿营销,在意料之外”。
高昂的价格并不能阻止消费者的热情,杯子从发售那天起,就有不少人在星巴克门口排队苦等......
你见过凌晨三点钟的星巴克吗?猫爪玻璃杯的拥趸见过。
2月26日,有网友爆料,有人为了抢到猫爪杯,从十一点一直等到凌晨三点,还有人提前开始在星巴克门店搭帐篷排队抢购。
对于以上这些事情小编根本不感兴趣,因为如此神话般的价格是小编所拥有不起的。但作为一名凯粤知识产权小编,那么小编所关心的当然是跟知识产权有关的啦,那就是星巴克猫爪杯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么?于是小编就去大概检索了一下,发现并没有。
既然国内没申请有,那国外是不是申请有呢,于是小编又去美国专利局官网检索了一下,发现也没有??
咳咳,在各种手段炒作营销之前,设计者就没想过去申请一个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一下?毕竟申请外观专利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了:
1.具有新颖性:新颖性是外观设计专利的基本条件。
2.具有独创性:独创性是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专利和现有的外观专利具有明显的特点,两个专利不相近或相似。
3.具有实用性:实用性是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必须适于工业应用,在工业上可以批量生产。
4.具有美感:美感指外观设计给人一种愉悦的感受,与产品功能是否先进没有必然关系。产品的美感在销售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而星巴克猫爪杯具备以上条件,完全可以去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
然而盗版总是来的措手不及,在某些电商平台上,随即就出现了不少百元以内的仿品。其中一款售价98元的仿品,月销量达到2.32万件。
到这里,就有人会想,既然这款爆红的猫爪杯没有申请外观专利,那不如我去申请一个吧?
毕竟现在这种抢先申请别人的专利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了,更不必说像外观设计专利这种只需要提供图片或者照片,不需要提供任何“技术”的。申请外观专利真的只是需要单纯的图片或者照片吗?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申请外观专利所需要的材料: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图片或者照片。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申请人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
1、就立体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
2、必要时,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展开图、剖视图、剖面图、放大图以及变化状态图。
3、色彩包括黑白灰系列和彩色系列。对于简要说明中声明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图片的颜色应当着色牢固、不易褪色。
4、六面正投影视图的视图名称,是指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各视图的视图名称应当标注在相应视图的正下方。其中主视图所对应的面应当是使用时通常朝向消费者的面或者最大程度反映产品的整体设计的面。例如,带杯把的杯子的主视图应是杯把在侧边的视图。
5、对照片的要求:
照片应当清晰,避免因对焦等原因导致产品的外观设计无法清楚地显示。
照片背景应当单一,避免出现该外观设计产品以外的其他内容。
照片的拍摄通常应当遵循正投影规则,避免因透视产生的变形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
照片应当避免因强光、反光、阴影、倒影等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
照片中的产品通常应当避免包含内装物或者衬托物,但对于必须依靠内装物或者衬托物才能清楚地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时,则允许保留内装物或者衬托物。
如果你真的相信这么容易钻空子的话,那你可真就太年轻了,来,让我们看看下面的这个案子,也是关于杯子的而且也和星巴克有关的:
【案情介绍】
原告盛纪公司系“饮水杯(0506-2)”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该专利申请日为2014年5月26日,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10月1日。2015年6月29日,原告公证购买了由被告增豪公司生产、被告星巴克公司销售的12oz橙光不锈钢随行杯,产品品号435180,外观与上述专利相近似。原告认为上述产品落入其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控侵权产品采用的设计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构成近似设计,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但在案证据可以认定增豪公司在涉案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享有先用权,其主张的先用权抗辩成立。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盛纪公司的诉讼请求。
这下明白了吧,意思是虽然人家没有申请外观专利,若是有人想钻空子,对方只要把在先使用的证据拿出来依旧可以否决掉你的诉讼请求,在原有范围内继续生产销售,甚至可以无效掉你的专利,这一点商标注册方面也是同理。上面提到的先用权制度是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一种抗辩制度,其立法本意是对在先研发技术而没有申请专利的独立发明人的一种救济,如果当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各种途径抢先申请专利,发明人在一定范围内不构成侵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