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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2018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项目申报

时间:2019-02-25 | 分类:新闻动态 | 热度:180

一、“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凡在广东注册纳税,经营满三年以上(含)的各行业、各类企业均可申报
     2、依法纳税。遵守国家税法,依法纳税。最近三年来未发生偷、逃、抗、骗税款行为。依法建账和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
     3、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出售的商品符合质量标准的规定,出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4、讲求信用。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纪录。
     5、遵守合同。遵守国家《合同法》,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履行合同义务,无利用合同欺诈行为。
     6、守法经营。经营中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7、安全生产。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8、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现实犯罪纪录。
     9、合法用工。遵守国家《劳动合同法》,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依法实施与劳动者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10、承担社会责任。劳资关系和谐,承担社会责任,三年内未因环境保护或其它违法经营行为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二、管理与服务

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在签署《广东企业诚信公约》后,成为省企联诚信公约成员,享有以下服务:
     1、获邀出席每年一度的“广东省企业家活动日”大会,并作宣传报道
     2、在省级报刊等主流媒体发布公告,宣传典型企业
     3、编入以“诚信兴商,持续发展”为主题的“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成果集”,深度宣传典型企业的事迹和形象
     4、获邀出席省企业联合会与政府部门、院校科所联合举办的研讨会、论坛,听取全国和广东知名专家学者企业管理和经济形势报告。
     5、免费寄送省企业联合会主办的刊物、内部资料等。
     6、获邀赴省内外大中型企业参观学习
     7、推荐参加省政府经贸代表团赴外省考察。
     8、提供企业维权法律咨询,协助企业打击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不法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申报时间

   2018年11月16日-201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