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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东城街道创新驱动配套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时间:2019-02-14 | 分类:行业资讯 | 热度:228

为贯彻落实《东城街道关于促进街道创新驱动发展的扶持办法(试行)》(东城府〔2017〕66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推动创新要素成长、集聚,实现东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2018年东城街道创新驱动配套奖励项目申报指南,具体如下:

一、申报材料

本批次申报的单位需自行提交以下材料:

(一)《东城街道创新驱动专项资金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以及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等(项目主体有效证明证件);

(三)获奖证书,国家、省、市下达文件,项目批准文件,项目合同等;

(四)街道创新办等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奖励项目

(一)创新型企业增量提质培育奖励。

1.创新型小微企业成长奖励。对成长为规模以上并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统计范围的创新型小微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每家企业限获奖一次。

2.创新型中型企业规模突破奖励。对成长为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亿元、年度研究与技术开发投入费用(R&D)占企业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4%、年主营业务收入2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持有发明专利不少于4件,且被认定为省级或以上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创新型中型企业,经街道审定后,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限获奖一次。

(二)企业研发机构奖励项目。

对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对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自建研发机构并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备案登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10000元。

(三)企业研发投入奖励项目。

对2017年年度研究与技术开发投入费用(R&D)占企业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的企业,按照国家统计部门核定的企业年度研发投入金额的1%实施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企业年度研发投入经市统计部门核定不为零的,对其统计填报人员,一次性奖励2000元。

(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对在东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重新认定的企业,以及搬迁至东城的高新技术企业,已被纳入规模以上统计库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未被纳入规模以上统计库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五)企业贯标奖励项目。

对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定且获审核机构颁发证书的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2万元

(六)名牌名标奖励项目。

对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街道审定后,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街道审定后,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七)高层次人才团队双创平台扶持。

1.对在我街道注册,并设立“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千人计划”双创基地、“千人计划”创业园区等人才工作基地的独立法人单位,经街道审定后,根据具体服务协议约定,可对相关单位给予累计最高300万元的项目扶持。 

2.对在我街道注册、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并组建院士工作站的企业,经街道审定后,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通过市认定后,再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对在我街道注册、具备专门研发机构和较高研发水平,并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经街道审定后,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通过市认定后,再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八)科技孵化器扶持奖励。

1.对通过国家认定且年度考核评价合格或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给予孵化器运营单位200万元奖励;对通过省认定且运营评价中被评为C级或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给予孵化器运营单位100万元奖励。其认定级别提高后,按差额核拨奖励资金。

2.对已通过省认定且运营评价中被评为C级或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的在孵企业,按实际租用面积最高给予5元/平方米/月的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面积为500平方米,每个孵化器每年合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2019年2月13日至2019年3月31日。申请单位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书面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规格的纸张,材料一式两份)递交至东城创新办,逾期不报或不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申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