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5日-2019年2月15日
电子信息技术—微电子技术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化学药
新材料技术—高分子材料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核能及氢能
新材料技术—无机非金属材料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医疗仪器技术
先进制造技术—智能装备控制技术
先进制造技术—新型机械
审批数量: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请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鼓励采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模式联合申报,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二)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金额。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
(四)有合作单位的,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2.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牵头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
3.牵头申请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
4.申请单位可联合深圳市外创新资源共同研发。深圳市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按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五)本项目申报实行限项制,具体要求是:
1.同一个法人单位只能牵头申报一项本批次重点技术攻关项目。
2.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3.已承担2018年第一批重点技术攻关项目的牵头单位在项目验收前不得牵头申报本批次重点技术攻关项目。
(六)项目实施期限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