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专题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办〔2017〕158 号)文件精神,按照《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服务型制造专题项目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2018 年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服务型制造专题(工业设计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单位如有下列情况,将不予以扶持:
1. 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2017〕341号)所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2. 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东府办〔2018〕3号)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三) 如项目申报主体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正在接受调查,可暂时保留其资助资格,待正式处理决定发布后再确定是否予以资助。
支持企业提升设计创新水平和工业设计能力,强化工业设计基础建设、模式创新和技术支撑,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和附加值等方面的投入给予事后奖补。
1、对我市工业设计应用企业设计服务外包、购买设计成果、工业设计软硬件等工业设计相关投入给予不超过20%补助。
2、对我市专业工业设计机构购买专业技术支持、购买工业设计软硬件、开展设计商业模式创新等工业设计相关投入给予不超过20%补助。
其中,对获认定为国家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工业设计应用企业和专业工业设计机构按不超过25%补助。该领域每家企业最高资助100万元。
根据上述资助方式和标准,对申报年度前一年度起符合以下内容的投入纳入资助范围:
①、工业设计软、硬件。应用于产品设计的专业设施设备、软件系统等。
②、工业设计服务外包或购买工业设计成果。向专业工业设计服务机构购买的用于企业产品的工业设计服务,或产品设计方案、产品设计知识产权等工业设计成果。
③、专业技术支持。工业设计相关的技术顾问、咨询服务、检验检测、结构设计、样品及模型制作、专利及技术等用于提升工业设计能力的支出。
④、商业模式创新。以工业设计业务为核心,通过设计成果孵化、服务平台等创新商业模式的相关支出。
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及设计师参加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大赛,对2017年度获得重要大赛奖项的设计项目予以资金奖励。
1、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金奖、GOOD DESIGN设计奖的优良设计百佳奖、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的至尊金奖、红点设计的产品类的最佳设计奖、红点设计的概念类的红点之星奖、IF设计奖的金奖、IDEA设计奖的金奖及其他同级别大赛最高奖项的设计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奖励;
2、对获得iF 设计奖、红点设计产品类的荣誉提名奖、红点设计概念类的最佳奖、IDEA设计奖的银奖、GOOD DESIGN设计奖的优良设计奖、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的金奖及其他同级别大赛次级别奖项的设计项目给予最高8万元资金奖励;
3、对于获得红点设计的红点奖、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的最具创意奖及其他同级别大赛相应奖项的设计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资金奖励。
以上,单个作品获多个奖项的,按照最高获奖金额奖励,不重复资助。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奖励金额最高30万元。
支持企业购买国内外优秀工业设计师(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时没有受聘于任何用人单位或不为全日制在读学生)的设计成果或设计服务,按申报年度前一年度起购买设计服务金额以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购买东莞市户籍设计师以及与我市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的设计师的工业设计成果及服务的按不超过30%给予补助,购买其他设计师工业设计成果及服务的按不超过1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
与我市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的设计师要求满足以下其中一项:
(1)被认定为我市特色人才;
(2)与我市主管部门签订设计顾问协议且在存续期内;
(3)与我市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合作期限2年(含)以上,且在存续期内。
上述资助标准,市经信局可根据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进行适当调整,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统一通过网上填报受理,受理时段:截止至 2018 年12 月31 日,全天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