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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东莞市“倍增计划” 试点企业申报条件

时间:2018-12-27 | 分类:行业资讯 | 热度:67

根据1211日市倍增办工作会议精神,市倍增办计划在试点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实施动态调整,适当增加试点企业名额,开展2019年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莞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不能为黄牌或红牌;企业若为我市重点用能单位的,其年度考核不能为“未完成等级”。

(三)遴选目标重点为我市制造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四)企业类型分为成长类和规模类。规模类企业2018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且其2018年度税收贡献、营业收入增长和税收增长分别不低于200万元、15%10%,利润总额为正数;成长类企业2018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足2亿元,且其2018年度税收贡献、营业收入增长和税收增长分别不低于100万元20%15%,利润总额为正数。对于2018年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且自愿申报名誉试点企业的,其税收贡献和利润应为正增长。申报企业2018年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五)具有良好发展基础,所在产业发展前景好,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有明确可行的倍增方案,倍增意愿强烈。

(六)具备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等六大成长驱动因素的一项或多项。另外,如企业具备其他符合集约型经济发展的创新性要素,同样可视作具备成长驱动因素。

二、申报受理时间

(一)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8年1231

(二)纸质材料报送至园区、镇(街)倍增办时间由园区、镇(街)倍增办自行确定;

(三)纸质材料汇总上报市倍增办截止时间:2019年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