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27 | 分类:行业资讯 | 热度:363
一、资助对象
工业企业利用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机器换人”技术改造升级,尤其是购置先进智能装备,进一步减少企业生产用工总量,优化工艺技术流程,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优质率,实现“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目标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已投产,企业新成立一年以内的投入不纳入资助范围;
(三)项目在2017年1月1日后实施;
(四)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500万元(含)以上,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的核算范围为购置设备、仪器及相关软件、技术的费用(扣除可抵扣税款部分);
(五)2016年3月26日以来,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出现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单次5万元及以上罚款、累计受到3次以上1000元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形,或违反《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2017〕341号)等相关文件的限制性条款。如申报单位属于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追溯起始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
(六)所申报的项目已完工达效。
三、资助方式和标准
对验收认定为自动化改造项目的,按不高于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具体资助比例及资助金额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实际企业申报额度等因素确定,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属于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项目,按不高于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400万元,具体资助比例参照当年市自动化改造项目的资助比例执行。
企业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自动化改造项目。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专项资金(含省、市安排的专项资金)。
四、申报时间
2018年10月18日至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