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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一般)项目申报

时间:2018-12-26 | 分类:行业资讯 | 热度:124

根据《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在前列的意见》(东委发〔2015〕5号)、《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18号),结合我局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19年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一般)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项目

本次受理申报的项目包括:

(一)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


(二)市社会科技发展(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

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对象须为我市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

重点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开始时间:2018年12月24日

2、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1月25日17∶00时

3、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3月12日17∶00时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必须是申报单位在莞在职科研(医务)人员。

2、原则上须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含)以上学位,并在该领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三)资助额度要求

单个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申报人口健康领域的护理类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若项目申请额度未达到最高资助额度,以其申请额度为准。

(四)经费配套要求

1、市财政全额供养单位申报项目时,申报单位可无需新增自筹经费投入。

2、非市财政全额供养单位申报项目时,申报单位新增自筹经费与市财政资助经费的比例应不小于1:1,须提供《项目实施管理与自筹资金承诺函》。

3、有多家单位共同申报的,主申请单位和参与单位应按各自分配的市财政项目资助经费金额确定项目新增自筹经费,并需签订合作协议,提供自筹资金承诺函(主申请单位原则上应该分配占有不少于50%的市财政资助资金)。

(五)申请数量要求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按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含)以上学位在莞在职科研人员1∶50比例组织推荐申报,其中三甲医院按申报比例不足5项的可申报5项,其他单位按申报比例不足3项的可申报3项。

(六)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可行性报告;

2、项目查新报告

3、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文件(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项目需提供伦理审查表);

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5、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学历、职称、近三年主要科研成果、工作成绩等证明材料);

6、项目组成员职称证明材料;

7、如有参与单位,则需提供合作协议;

8、承诺函;

9、其他相关材料。

一般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开始时间:2018年12月24日

2、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3月31日17∶00时

3、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4月12日17∶00时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必须是申报单位在莞在职科研(医务)人员。

2、原则上须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学士(含)以上学位,并在该领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三)申请数量要求

1、医疗卫生单位按以下要求组织申报:(1)根据本单位上一年度在莞在职医务人员1∶100比例组织推荐申报,申报单位人数不满100人的可申报1项;(2)对上年度获市级(含)以上科学技术奖的医疗卫生单位,每获1项(需提供获奖证明),可增加1项申报指标;(3)临床护理专项仅限护理人员申报,该指标名额不占人数比例指标名额,其中三甲医院可申报不超过3项,其他医院可申报1项。

2、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按中级(含)以上在莞在职科研人员1:50比例申报,由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按比例组织推荐申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可行性报告;

2、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文件(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项目需提供伦理审查表);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4、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学历、职称、近三年主要科研成果、工作成绩等证明材料);

5、项目组成员职称证明材料;

6、如有参与单位,则需提供合作协议;

7、承诺函;

8、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