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等19部门关于开展201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秩函〔2018〕419号)文件,要求企业联合会在系统内开展诚信宣传活动。2018年9月3日,由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企业联合会等21个单位联合主办的2018年广东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启动,会议强调要树立诚信企业典范,弘扬重信践诺的传统美德和诚实守信的价值准则,打造“诚信粤商”品牌。广大企业要积极参与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强化自身信用管理,加强诚信自律,培育诚信企业文化,自觉维护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现就做好2018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和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独立法人资格。凡在广东注册纳税,经营满三年以上(含)的各行业、各类企业均可申报。
2.依法纳税。遵守国家税法,依法纳税。最近三年来未发生偷、逃、抗、骗税款行为。依法建账和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
3.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出售的商品符合质量标准的规定,出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4.讲求信用。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纪录。
5.遵守合同。遵守国家《合同法》,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履行合同义务,无利用合同欺诈行为。
6.守法经营。经营中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7.安全生产。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近3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8.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现实犯罪纪录。
9.合法用工。遵守国家《劳动合同法》,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依法实施与劳动者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10.承担社会责任。劳资关系和谐,承担社会责任,三年内未因环境保护或其它违法经营行为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