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先审查的受理类型
东莞专利优先审查受理类型包括以下4 种情形:
(1)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3)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
(4)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其中,实质审查阶段的东莞发明专利申请、东莞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东莞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由专利局初审流程部受理。
专利申请复审、专利无效宣告的优先审查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
(二)优先审查的适用情形
以下6个方面的东莞专利申请可以请求优先审查,申请人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应当满足以下理由之一:
①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②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③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④其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⑤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⑥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