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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 年度惠州市科技专项资金 入库项目申报

时间:2018-12-07 | 分类:行业资讯 | 热度:108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发挥科技创新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战略支撑作用,推动我市重点产业和民生科技发展,现组织2018-2019年度惠州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征集工作。本次征集包括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合作、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攻关、社会发展与农业科技、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七类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方式

重大科技专项事前资助100万元/项目

科技合作专项:事前资助50万元/项目

产学研合作项目:事前资助20万元/项目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事前资助20万元/项目

社会发展与农业科技项目:事前资助10万元/项目

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事前资助10万元/项目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须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负责人须是熟悉本研究领域,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在职科技人员,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本次只可申报1项项目。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过去3年内(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在相关社会领域和申报、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中有严重不良信用的;

2、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3项(含)以上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1年未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的;

4、申报单位已经纳入统计部门企业研发(R&D)活动统计范围但2017年度未开展研发活动的。

(六)项目内容应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经费预算应科学合理,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调整。

(七)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提供项目申报承诺函。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3年内申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撤销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并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

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4日17时,主管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1日17时,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审核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7日17时,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