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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粤海智桥资助计划”项目申报,助力企业引进海外人才

时间:2018-11-21 | 分类:行业资讯 | 热度:82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粤海智桥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州、深圳、汕头、佛山、韶关、江门、揭阳市外国专家局,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省直各有关单位,中直驻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市场配置、市场评价的海外人才引进机制,今年继续实施“粤海智桥资助计划”,鼓励支持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用人单位通过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市场方式引进符合自身需求的海外人才。为做好2018年“粤海智桥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荐才范围

2017年10月1日以后,推荐并成功为我省引进以下范围之一的海外人才:

  (一)符合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B 卡申领条件的各类人才。

  (二)高技能人才,世界及国家级技能大赛获奖者或从事其竞赛项目培训的专业人才,持有国际通用最高等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

  (三)我省急需紧缺的其他人才,用人单位给予人才的实际年工资薪金收入不低于80万元。

2、资助对象及申报条件

将对以下两项引才引智工作予以资助。

(一)对成功为我省引进海外人才的机构予以资助申报条件

  (1)向我省用人单位推荐,并成功引进属于荐才范围内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2)机构主要为:国内外人才中介组织、猎头机构,海外人才工作站,以及其他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

  (二)对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偿引进海外人才的用人单位予以资助申报条件

  我省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国内外相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引进属于荐才范围内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并支付相关人才中介费。

3、资助标准

  “粤海智桥资助计划”将在省财政下达的年度预算范围内,按不同标准分别给予适当资助:“成功为我省引进海外人才的机构”,每引进一名人才将给予2万元至20万元人民币资助;“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偿引进海外人才的用人单位”,将按引才成本的3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人民币。省科技厅汇总后将组织遴选,资助经费将直接拨付到申报单位或机构的银行账户。

4、其他事项

  (一)以上所指用人单位须为在我省依法注册(截止申报日期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内资单位及由中方控股的合资单位。

  (二)成功引进是指,一是被推荐的国(境)外高层次人才作为主要创始人(最大股东或持股比例不低于30%)在我省创办企业注册成立;二是推荐的国(境)外高层次人才与我省有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签署二年以上合作协议,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三个月。

  (三)引进同一个海外人才限资助一次。用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偿引进海外人才的,需由用人单位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商定选择“对成功为我省引进海外人才的机构予以资助”或“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偿引进海外人才的用人单位予以资助”进行申报,同时申报的视为无效申报。

  (四)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资金的,有权收回已拨付资金,并对违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

  (五)认真做好“粤海智桥资助计划”申报发动工作。请各地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深入到高校、科研单位、企业,高新区、留创园等大力宣传“粤海智桥资助计划”,提升其知晓度;要认真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力争今年申报的数量及质量双提升;要根据本通知要求严格把好初审关,及时报送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