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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模式:带你了解商品条形码

时间:2018-10-26 | 分类:行业资讯 | 热度:66


问:条形码申请提供资料

答: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问:条形码的数量是多少?

答:1000个

问:条形码使用期限是多少年?

答:2年

问:个体户可以注册商品条形码吗?

答:个体户可以注册商品条形码的,申请条形码需要提供个体户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问:请问能否通过商品条码直接识别产品的原产地?

答:不能。商品条码只反映其持有者是在哪个 GS1 编码组织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并不表示产品的生产地。

问:在超市,当收银员用条码识读设备扫描商品包装上的条码时,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马上就显示出来,这些信息是不是都保存在条码中?

答:零售商品包装上的条码不包含商品的价格等信息, 当结算前台识读设备扫描到条码后,立刻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查到该条码所标识的商品的相关信息,然后显示在 POS 终端上,这样就得到了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

问:我单位是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我们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可以转让他人使用吗? 有何处罚规定?

答:不可以。《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 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但必须指出享有专用权而不是所有权,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 3000 元罚款;对受让方责令其改正, 处以 30000 元以下的罚款。

问:逾期没有办理续展手续的企业,还可以继续使用商品条码吗?

答: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被注销的系统成员不可以继续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问:我企业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续展手续致使厂商识别代码被注销,可以随时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恢复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吗? 

答:不可以。《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问:境内企业生产的产品使用自己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是否需要备案?

答:境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以使用境内该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但应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问:境内企业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的产品使用该境外企业注册的商品条码是否需要备案?

答:境内企业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产品但不以自己名义在境内销售产品的,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无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