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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促进外贸发展事项(进口贴息项目)申报

时间:2018-10-09 | 分类:行业资讯 | 热度:118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8﹞173  号)要求,我局制订了《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促进外贸发展事项(进口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做好资金项目申报等工作。

同时,为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请各单位于2019年 5月 15日前将组织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年度有关情况报市商务局。报告应包括资金的拨付、使用、使用效益等情况的分析和评价。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

二、支持时间

    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单位)近五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二)申请进口产品贴息的企业(单位),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申请进口技术贴息的企业(单位),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方。

    (三)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产品和技术应在支持时间完成结关和执行合同(技术进口,需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四)申请企业(单位)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技术未申报过国家进口贴息项目。

    (五)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产品及技术进口总额不低于10万美元。

六、资金监督管理

    (一)申请单位收到资助资金后,须按照现行财务通则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二)申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将收回财政专项资金,取消其今后五年申请资格,并追究该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