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松山湖促进机器人与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的相关规定,园区将于2018年9月28日开始受理相关机器人与智能装备产业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企业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属于工业机器人及系统集成、机器人核心零部件、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工业自动化及智能装备研发生产销售范畴(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以下简称“机器人企业”);
(二)在园区注册成立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和纳税。
二、资助标准
《办法》主要对机器人企业进行以下三方面奖励与补贴:
凡是成功申报《东莞市打造智能制造全生态链财政资助实施细则(试行)》(东府办〔2017〕98号)中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推广奖励的机器人企业,对上一年度获得的奖励金额,园区按照1:0.5的比例进行配套奖励。
获得东莞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资格的企业名单,以市经信局公布相关文件为准。
(二)骨干企业认定奖励:
1. 对上一年度认定为“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2. 对上一年度认定为“广东省机器人培育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 同一企业先后获得“广东省机器人培育企业”与“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认定的,按“从高补差”不重复方法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获得“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的企业名单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布相关文件为准。
(三)宣传推广补贴:
鼓励园区机器人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举办新产品发布会、行业峰会等活动。
1. 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
经园区科技创新局备案同意后,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参展企业按实际发生的场地费和展位布置费给予50%补助,具体补贴方案如下:
(1)被认定为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的,年度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2)入选为市“倍增计划企业”或认定为“广东省机器人培育企业”,年度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3)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或入选为园区“倍增计划企业”,年度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
(4)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年度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
若企业符合多种补贴层级的,按照其最高补贴层级享受宣传推广补贴,不多重享受。
2. 举办新产品发布会、行业峰会活动
经园区科技创新局备案同意,在园区举办新品发布会、主办或承办行业峰会等机器人产业相关活动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活动费用(包含场地租赁费、场地布置费用、会议费、活动策划费用、设备租赁费、主要嘉宾的交通住宿费及宣传推广费)50%的补贴,每次活动补贴不超过10万元,每个单位每年补贴总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