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只接受单一企业申报,不接受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联合申报):
1.在2015年12月31日前成立,在东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申报企业属于工业企业、生产服务业企业。
3.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二).申报两化融合应用领域项目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在2015年1月1日后实施并且已完工,即相关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和款项支付时间均在2015年1月1日之后。
2.项目信息化建设当期投入达50万元及以上(不含可抵扣增值税),投入核算范围为软件与系统购置及租赁费、软件与系统技术服务费、项目咨询及实施费、IT设备购置及租赁费
3.原则上企业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两化融合应用领域项目。同一单位的同一个项目(项目内容、研发人员、技术指标、成果及预算投入等基本相同),市财政不给予重复资助。已享受自动化、智能化改造、智能制造示范等财政资助的投入(如软件与系统、IT设备等),不重复资助。
4.项目所投入的软件与系统应当属于以下一项或多项类别:企业资源计划管理、供应链管理、客户管理、仓储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产品数据管理、制造执行、先进排产计划、过程控制、流程管理、三维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辅助工程、计算机辅助工艺规划、计算机辅助制造、质量和计量管理、安全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
(三).申报两化融合新模式领域项目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正在实施或计划实施,并计划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即相关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和支付时间均在2018年12月31日前。
2.项目信息化建设投入达100万元及以上(不含可抵扣增值税),投入核算范围为软件与系统购置及租赁费、软件与系统技术服务费、项目咨询及实施费、IT设备购置及租赁费、自建开发团队工资。
3. 原则上企业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两化融合新模式领域项目。同一单位的同一个项目(项目内容、研发人员、技术指标、成果及预算投入等基本相同),市财政不给予重复资助。已享受自动化、智能化改造、智能制造示范等财政资助的投入(如软件与系统、IT设备等),不重复资助。
4.项目应当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新模式要素: 个性化定制、服务化转型、网络化协同、互联网+双创。
资助标准
1.两化融合应用领域。以事后奖补方式
①.通过验收认定的项目,按不超过核算后企业信息化建设当期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②.应用莞产软件与系统的最高资助比例提高至25%。
2.两化融合新模式领域。以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
①.对通过验收认定的项目,按不超过核算后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总额的25%给予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时间
截止至 2018 年12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