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条件:
(1)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研发场地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
(3)投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在用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4)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科技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职称或获博士学位或获本科学位且从事该行业研发工作超过10年的人员不少于1人,中级职称或获硕士学位或获本科学位且从事该行业研发工作超过5年的人员不低于30%或不少于5人;
(5)获得不少于1件发明专利授权(新药证书),或不少于5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或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科技奖励。
其依托单位是企业的,则企业需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或进入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上一年度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企业有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和较高的技术管理水平,已通过相关的管理认证。
2.资助标准:
(1)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经费资助(全额利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除外)。
(2)纳入市政府推动实施的“重点企业信贷支持计划”,市财政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比例最高不超过70%,每个项目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