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松山湖文化产业的发展,根据《东莞松山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就申报2018年度东莞松山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专项资金的申报对象必须满足下面条件之一:
1、在松山湖内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主体及其他中介组织,且其主导产品或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分类规定,并且属于松山湖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鼓励发展方向: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信息资源开发、网络视听节目技术研发与服务、动漫及网络游戏研发与创作、新媒体技术的研发与服务、虚拟现实技术的研发应用与服务。
2、经松山湖管委会批准的其他扶持对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1、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2、申报单位因其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
3、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申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
4、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支持中有严重违约行为或违反《办法》规定的;
5、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
6、不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单位提供相关数据及信息的;
7、松山湖管委会依法依规认定不宜资助的其他情形。
网申时间:9月1日-20日
支持方法:
本专项资金采取年度申报、次年拨付的方式,每年度申报一次,第二年向通过审批的资助对象拨付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