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顺利推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工作,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确定社会主体及其承接相关职能的通知》(粤科公告〔2014〕45 号),由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承接“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职能。2018 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正式开始,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一) 凡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的产品及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文)规定的范围,或产品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年)》、《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6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以下文件均可在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网站下载)均可申报。
(二)申报的产品应经过国家授权部门的认定或经市场检验并得到认可的新产品。
(三)申报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明晰,产品技术成熟、市场潜力大,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四)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常平镇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新获得省级重点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个3万元的资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同一级别奖励总数不超过3个。
《道滘镇“科技道滘”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通过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每个奖励2万元。
《石龙镇促进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升级转型实施办法》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的,省级每个奖励1万元,国家级每个奖励3万元。
《科技茶山工程资金操作办法》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的奖励1万元。
《虎门镇创新驱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家高新技术产品获得认定后,每件奖励5000元;省高新技术产品获得认定后,每件奖励3000元。
《长安镇推动科技创新资助办法》省高新技术产品获得认定后,每件资助3000元。
《厚街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高新技术产品获得认定后,每件奖励3000元。
《沙田镇、虎门港关于进一步完善“科技镇港”工程专项资金政策实施方案(试行)》对通过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每个奖励3000元。
《中堂镇关于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奖励办法》对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产品的承担企业,每项给予2000元奖励 。
《万江街道扶持产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对企业获得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每件一次性奖励1万元,同一企业每年奖励最多不超过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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