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天河区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天市监联〔2018〕3号),推动标准化战略的实施,促进“标准化+”与我区各领域经济的深度融合,提升辖区产业标准化水平,现开展2018年天河区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资助的单位和项目应符合《天河区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天河区依法登记设立、依法纳税、依法纳入统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省属或中央驻穗的相关企事业单位除外),在天河区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天河区标准化战略实施工作,符合本办法所列资助范围的,可依据本办法申请专项资金。
省属或中央驻穗的相关企事业单位,承担国际标准制修订和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下达的标准化研究项目,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可依据本办法申请专项资金。
二、项目范围
符合《办法》第7条、第8条规定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含团体标准)、承担各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级企业创建、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承担区级标准化研究项目等活动。
三、时间范围
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20日期间完成或发布,且未获得天河区政府其他部门同类性质的资助项目。
四、受理时间
申报时间2018年9月1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