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集团13日在其官网宣布,放弃“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撤回诉讼,并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致歉。
以下为声明原文:

让我们一起来回顾下事件的由来
茅台集团对“国酒茅台”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已经持续了10多年,最早的申请日期为2001年9月13日,申请“国酒茅台”商标及图注册。
2010年6月9日,茅台集团再次在第33类商标提出“国酒茅台”的商标注册申请,并于2012年6月26日获得注册申请初步审定。但2016年年末,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作出决定,对茅台集团商标及图不予注册。
2017年1月13日,茅台集团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希望这一商标可以获得注册。2018年5月25日,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决定不予核准注册。
商评委在决定书中认定,“国酒茅台”这一商标中的“国酒”文字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质量评价含义,茅台集团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国酒”具有其他更强的含义。该文字成为茅台集团注册商标的组成部分独占使用,易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这一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不予核准注册。
今年7月,茅台集团就“国酒”商标一事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商评委,要求商评委撤销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就不予注册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除起诉商评委外,茅台集团还将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汾酒等31家机构和企业列为第三人。
之所以把上述机构和企业列为第三人,是因为在茅台集团2010年提出“国酒茅台”的商标注册申请时,上述机构和企业就提出了异议。他们认为:“国酒”二字不是荣誉,而是代表产品的质量,“国酒”两个字使用在商标中带有欺骗性,“国酒茅台”商标若获得注册和使用,极易使消费者对产品的品质产生误认,剥夺了其他同行业者公平竞争的机会,损害整个行业甚至其他行业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
至茅台集团8月13日发布声明,这场带“国”字头的商标注册纷争才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