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一)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在我省注册登记(不含深圳市,下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1.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217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6500万(含)美元以下。
2.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品牌培育项目
1.依法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中方或中方控股企业。依法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
2.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支持的内容和标准
(一)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对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支持,具体包括境外展览会、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外贸中小企业保单融资促进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专项融资等项目。单个企业当期资助金额低5000元(含)的不予资助.具体支持内客和标准如下:
1.境外展览会(优先扶持粤东西北企业),最高3万元/个,最多可申报2个展位。
2.境外专利申请,最高限额10万元
3.境外商标注册,最高限额3万元
4.外贸中小企业保单融资,最高限额20万元
5.促进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专项融资。根据商务部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建立的合作机制,对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通过商业银行给予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专项融资贷款给予贴息扶持,最高限额40万元
(二)品牌培育项目.
主要支持企业收购国际品牌和创建国际品牌其中创建国际品牌包括设立境外品牌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品牌境外宣传推广等。以及社会中介组织和企业对广东省出口名牌企业在境内进行整体宣传推广活动等。最高扶持额度500万元
三,支持期间、申报程序
(一)支持期间。2017年7月1日一2018年6月30日发生的项目或所支出费用。
五、项目要求
专项资金采取“谁出资,谁申请”的原则,且所有申报企业须在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并认领,查询本企业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下载打印后加盖本企业公章(若有多页需盖骑缝章).如企业有行政处罚记录,需在该平台申请《企业商务诚信报告》,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情况将成为资金审核的依据.
(一)境外展览会.
1.境外展览会,指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经济贸易展览会
2.境外展览会项目网上申请时请选择“境外展览会”类项目
3.每个展会支持每个企业不超过2个基本展位费(每个基本展位按9平方米计)。
(二)境外专利申请.
1.专利申请项目网上申请时请选择“境外专利申请”类项目。
2.专利申请项目是指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C00PERATI0NTREATY)成员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3.专利申请须在资金支持期间内获得通过并取得相应证明。
4.专利申请项目对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申请费(含代理申请中介机构的代理费)予以支持,其它费用不予支持。
5.申请专利项目,需按不同支持内容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专利内
(三)境外商标注册.
1.境外商标注册项目网上申请时请选择“境外商标注册”类项目。
2.商标注册须在资金支持期可内取得相应证书。
3.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对注册费用(含代理注册中介机构的代理费)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服务,年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4.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别(地区)只支持一次商标注册费用。
(四)外贸中小企业保单融资.
1.企业具有出口业务融资需求,且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在融资机构办理融资。
2.为企业提供保单融资的机构,可包括境内外银行、保理公司等具有金融资质的融资机构。
(五)促进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专项融资.
1.此项目对与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合作的商业银行发放给中小外贸企业专项用于出口业务发展的融资给予融资利息不超过35%的资金扶持,以保证中小外贸企业实际承担的出口业务发展专项融资的利率不高于一年期基准利率(4.35%)。
2.企业有实际出口业务融资需求。
3.专项融资支持业务类型为目标企业出口业务人民币融资,包括贷款和贸易融资等表内业务融资,融资用于满足出口相关的国内采购,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资金需要,包括货款、税费以及其他费用。
4.商业银行发放给企业的出口业务发展专项融资利息高于6.35%的不予扶持。
(六)收购国际品牌.
申报收购国际品牌资金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中方或中方控股企业。
2.2017年度销售收入10000万元以上,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
3.收购品牌项目标的折合人民币l000万元以上。
4.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近三年在业务、财务税收,外汇,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纪录。
(七)创建国际品牌.
1.申报创建国际品牌(设立境外品牌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品牌境外宣传推广)资金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中方或中方控股企业。
(2)已在国(境)外注册商标。
(3)2017年度珠三角地区企业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非珠三角地区企业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
(4)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近三年在业务.财务、税收外汇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纪录。
2.申报广东省出口名牌企业境内整体宣传推广活动的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需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中方或中方控般企业。依法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
(2)该项目只扶持整体宣传推广活动的场租、设备租赁,搭建特装、材料印刷、媒体宣传等,其余费用不予扶持。
(3)每个活动经认定的广东省出口名牌企业须达到30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