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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各地区专利资助政策汇总

时间:2018-08-06 | 分类:新闻动态 | 热度:379

本文为大家汇总了珠海市各个地区的专利资助政策,具体珠海市各地区专利资助政策如下:

发明专利奖补

(一)奖补条件:当年奖补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第一专利权人(以专利证书记载信息为准)地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利权人或专利代理机构。

1.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高校(含校区)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2.具有珠海户籍的个人;

3.在我市注册并在省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且该机构当年专利电子申请率达到100%的。

(二)最低奖补标准:

1.国内发明专利:企事业单位、高校(含校区)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补1.3万元;个人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补5000元;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本市发明专利申请并取得授权,对该机构每件奖补1000元。

2.国外发明专利:美国、日本、欧洲国家或欧盟的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每件奖补3万元,其他国家获得授权的每件奖补2万元;同一项发明创造在2个以上国家授予专利权的,仅奖补2个国家的专利申请费用。

(三)奖补限额:原则上,每个单位每年度获得的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个专利代理机构每年度获得的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知识产权贯标奖励

对上年度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认证的本市企业,且在认证通过年度内发明专利申请达3件及以上的,由各区给予每家最低5万元奖励。

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

(一)对经市知识产权部门新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二)对经省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给予每家50万元、30万元奖励。

中国专利奖配套奖励

对第一完成者为本市的企事业单位,并在本市实施的专利项目,获中国专利金奖或优秀奖,受省政府奖励的,按省政府授予奖金的60%给予配套奖励。

新设专利代理机构奖励

对上一年度在我市注册并在省知识产权局备案的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且该机构上一年度完成本市发明专利代理20件及以上,专利电子申请率达100%,给予新设立一次性奖励,本地机构奖励10万元,分支机构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珠海市专利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2019年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珠海市香洲区专利资助政策

鼓励企业申报发明专利。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0.5万元;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获得美国、日本、欧洲国家或欧盟的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1.5万元,其他国家1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度最高资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制度。对银行向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生的实际坏账损失,予以其中的50%、单笔最高100万元的事后风险补偿。

鼓励企业提升知识产权优势。对每年新认定的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对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对辅导企业通过贯标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工作补贴。

政策依据:《香洲区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珠海市金湾区专利资助政策

1.发明专利

1)国内发明专利(自主申报):区1万元/件;市0.8万元/件(企业),0.5万元/件(个人);每个专利共可获1.8万元(个人1.5万元);

国内发明专利(受让、受赠、购买):区1万元/件;

2)美日欧专利:区3万元/件,市3万元/件;每个专利共可获6万元;

其他国家专利:区2万元/件,市2万元/件;每个专利共可获4万元;

32017年度高企入库、认定通过且拥有2017年授权发明专利的企业,追加奖励2万元;

2.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等):2万元/3件以上。

3.名牌名标:中国驰名商标30万元/件;广东省著名商标10万元/件;广东省名牌产品10万元/件(已申报同级政府奖励的不享受)。

4.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5万元/家。

5.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贯标认证的企业:市5万元/家。

6.中国专利奖市级奖金:金奖60/项;优秀奖30/项。

政策依据:《金湾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驱动若干政策措施》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专利资助政策

鼓励企业申报知识产权。对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证书,区财政每件资助1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最高可达100万元。

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产品。企业每认定1件高新技术产品,资助5000元,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最高可达5万元。

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重新认定的,区财政奖励70万元。

鼓励申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首次入选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区财政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鼓励企业创新驱动暂行制度(修订)》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止2019年1231日。

珠海保税区专利资助政策

鼓励企业申报知识产权。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区财政每件补贴0.5万元;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区财政每件补贴1.5万元;企业申请PCT专利,区财政每件补贴2万元。

 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产品。企业每认定1件高新技术产品,区财政资助0.3万元。

扶持知识产权企业规范建设。对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贯标认证的企业,且获得认证后6个月内发明专利申请2件及以上的,区财政给予10万元扶持。

政策依据:《珠海保税区促进科技创新实施意见》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至20191231日。

珠海横琴新区专利资助政策

(一)对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每件扶持0.3万元;对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证书,每件再扶持1万元;

(二)对企业申请PCT国际专利的每件扶持1万元;

(三)对企业获得美国、日本、欧盟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扶持5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扶持3万元;同一项发明专利在2个以上国家授予发明专利的,仅资助2个国家的专利申请费用;

(四)对企业年度内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1件,给予扶持5千元;2件(含)以上,给予扶持1万元;

(五)对企业年度内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6件(含)以上,给予扶持1万元;

(六)单个企业每年度获得的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认证的企业,且获得认证后6个月内发明专利申请达3件及以上的,给予扶持10万元。

对有资质的知识产权贯标服务机构,辅导区内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每1家企业通过认证(通过认证后6个月内发明专利申请达3件及以上)给予贯标服务机构5万元扶持。

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对经市知识产权部门新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10万元。

对区内企业作为第一完成者获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每项扶持60万元;对区内企业作为第一完成者获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每项扶持30万元。

对购买专利保险的企业,每件给予1千元扶持。单个企业每年度获得的扶持总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知识产权被侵权的企业,依企业申请,对其司法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等分别给予50%的资金扶持;对国内维权扶持不超过30万元,对涉外维权扶持不超过50万元。

政策依据:《横琴新区促进知识产权工作暂行办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横琴新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暂行)》第七章涉知识产权部分停止执行。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专利资助政策

鼓励企业申报知识产权。对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每件予以资助5000 元,发明专利获授权后奖励8000 元;对于申请美国、日本、欧洲国家或欧盟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8000元,发明专利获授权后奖励10000 元(同一项发明创造在2个以上国家授予专利权的,仅资助个国家的专利申请费用); 对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国家标准(GB/T29490-2013)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度获得的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 万。

政策依据:《高栏港经济区鼓励企业创新驱动暂行措施》

珠海高新区专利资助政策

知识产权资助标准如下:

(一)对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

(二)对企业获得美国、日本、欧洲国家或欧盟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其他国家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同一项发明创造在2个以上国家授予发明专利的,仅资助2个国家的专利申请费用。

(三)对企业年度内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给予资助5千元;2件(含)以上,给予资助1万元。

(四)对企业年度内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5件(含)以上,给予资助1万元。

(五)单个企业年度享受本条规定的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加强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对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

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对新认定的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

对区内企业作为第一完成者获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每项给予奖励资金60万元;对区内企业作为第一完成者获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每项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

政策依据:《珠海高新区促进知识产权工作暂行规定》

珠海市斗门区专利资助政策

鼓励企业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证书,每件资助1万元;对企业获得美国、日本、欧盟或其他欧洲国家的发明专利证书,每件资助3万元,其他国家每件资助2万元,同一项发明专利在两个及以上国家授予专利权的,仅对两个国家专利进行资助;对企业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每件资助2000元。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奖励知识产权先进企业。对获得国家、省专利奖金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件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专利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件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年度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同比实现增长的企业,按申请量排名,对第一至三名、第四至六名、第七至十名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大力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认证(简称:贯标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

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对首次被认定的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20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珠海市斗门区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扶持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