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且在佛山市内实施或产业化;
3.申报年度前两年内,申报单位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不存在任何项目未按时完成并申请验收的情况。
4.申报单位不处于取消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期。
5.申报项目未取得同级财政资金支持;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扶持需详细说明。
1、申报单位成立1年以上,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从事中小微企业服务业务的资历与基础条件;具有良好的服务资源组织带动能力,服务业绩、营运状态良好,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2、申报单位近3年内没有出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重大信用不良记录。
申报线上公共服务机构项目的单位还应满足如下条件:
3、搭建起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信息化软件平台系统(不含硬件设备部分),具有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化应用服务的能力,有良好的社会诚信度和行业知名度。
4、在2017年9月1日-2018年5月1日期间,入驻服务佛山市中小微企业数不少于500家,优先扶持线上新增服务企业数量较多的机构,需提供入驻服务企业的名单和联系方式。
申报线下专业类服务机构项目的单位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5、拥有高水平、较稳定的项目实施团队,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6、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专以上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50%,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专以上及以上科技人员不少于30名。
7、年服务企业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或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技术改造的投入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3%。
申报线下金融类服务机构项目的单位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8、经过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该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审查认可和备案。
9、信用评级结果是A级以上(含A级),信用等级是自申报项目补助前一年内做出的评级或复核。
1、申报单位成立1年以上,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在满足中小企业发展需求、提升企业家素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申报单位近3年内没有出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重大信用不良记录;
3、申报项目必须已列入2018年佛山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培训项目计划。
4、申报项目的实施时间为2017年6月1日-2018年5月31日,且在佛山市内实施或产业化。
1、成立1年以上,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内没有出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重大信用不良记录;
2、申报项目的实施时间为2017年6月1日-2018年5月31日,且在佛山市内实施或产业化。
(一)公共服务机构建设项目:采用补助方式,择优扶持不少于5个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包括区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线上公共服务信息化软件平台系统、线下专业类服务机构、线下金融类服务机构、线下综合类服务机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人才和创业培训项目:采用事后补助的方式,择优扶持不少于10个人才和创业培训项目,单个项目最高给以15万元补助,且不超过该项目总投入的50%。
(三)中小企业服务活动项目:采用事后补助的方式,择优扶持不少于10个中小企业服务活动项目,单个项目最高给以10万元补助,且不超过该项目总投入的50%。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单位的性质、内部架构、人员素质、服务场所及设施、获得的荣誉等)。
(2)2017年以来的服务工作情况及业绩(主要包括业务开展情况、业绩和效果等)。
(3)申请资金的理由或依据、意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项目实施内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4)项目实施期限及进度。组织保障措施。绩效考核目标(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生态效益等)。
2、项目已投入的资金凭证汇总表及有效的凭证复印件(仅限发票或合同)。服务支出费用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5月31日期间发生的费用。
3、2017年9月1日-2018年5月31日期间服务佛山市中小微企业名单、联系方式及服务内容简述。申报线上公共服务信息化软件平台系统的机构不少于500家,其余的不少于300家,区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书。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6、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指定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证明文件(区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供)。上一年度的信用评级报告或复核报告(申报线下金融类服务机构项目的单位提供)。
7、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专以上及以上学历人员证明文件(申报线下专业类服务机构项目的单位必须提供,其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8、近3年获得国家、省、市、区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说明。近3年内没有出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重大信用不良记录的情况说明。
9、申报年度前两年内,申报单位在市经信局不存在任何项目未按时完成并申请验收的情况说明。其他相关材料,如:认定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等称号的文件、社会荣誉等与项目有关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时间、地点、满意度、申请补助金额等。
2、资金使用相关凭证。列明项目收费和相关支出费用等情况,提供收支凭证汇总表和收支明细,附上有效的凭证复印件(仅限发票、合同、讲课费签收单)。
3、通知、照片和签到表等凭证资料。培训对象的名单(含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4、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书。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6、近3年获得国家、省、市、区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说明。近3年内没有出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重大信用不良记录的情况说明。
7、申报年度前两年内,申报单位在市经信局不存在任何项目未按时完成并申请验收的情况说明。
8、相应栏目上传培训资料情况。其他材料,如课程设置、、媒体宣传报道资料、省及市重点工作的相关文件等。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服务活动情况及总结,服务活动效果、申请补助金额等。
2、资金使用相关凭证。列明项目收费和相关支出费用等情况,提供收支凭证汇总表和收支明细,附上有效的凭证复印件(仅限发票、合同、讲课费签收单)。
3、活动通知、照片和签到表等凭证资料。服务对象的名单(含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4、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书。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6、近3年获得国家、省、市、区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说明。近3年内没有出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重大信用不良记录的情况说明。申报年度前两年内,申报单位在市经信局不存在任何项目未按时完成并申请验收的情况说明。
7、相应栏目上传活动资料情况。其他材料,如邀请函、参会名册、社会荣誉等与项目有关的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五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统一采用绿色封皮,装订成册(胶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