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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中心)补贴

时间:2018-05-29 | 分类:行业资讯 | 热度:410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且在佛山市内实施或产业化;

3.申报年度前两年内,申报单位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不存在任何项目未按时完成并申请验收的情况。

4.申报单位不处于取消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期。

5.申报项目未取得同级财政资金支持;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扶持需详细说明。

(二)已获得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含市级)。

(三)2018年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资助标准

(一)竞争性分配原则: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扶持;

(二)综合评价原则:对企业技术中心2017年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各区经初审后推荐上报项目不得超过6个。

 

三、申报所需提供材料

(一)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

(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四)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四、支持范围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包括技术中心组织建设、创新机制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包括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的自主创新、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创新;支持技术创新信息化建设。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五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