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公众意见?
发明专利申请过程中有一个程序,被称之为公众意见。
专利申请被公告后,允许公众(即任何人)在法律期限内对该专利申请案提出异议的一种审查制度。通过这种异议审查,专利局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专利申请的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正确的作出授权决定,从而可以减少专利授权后的纠纷。
公众意见仅针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不能提公众意见的。因为发明专利先公开后审查,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审查授权后才公开。
2、公众意见应该怎么提?
如果对某个专利提公众意见,应当填写“意见陈述书”,写明申请号、发明名称、申请人等信息,并提供该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的理由和证据,将材料面交或者邮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这里和其他专利事务不同之处,由于对申请主体(即请求人)的要求是任何人,因此在提交时不像专利无效等事务一样,需要将申请人、地址等多项信息填全,仅仅需要一个名字即可。
公众意见可以很好地隐蔽申请人身份,不用担心目标专利申请人得知是谁提出的。由于提出公众意见的良好的隐秘性,能够在避免与竞争对手发生正面冲突的情况下阻止其专利申请授权。
3、提出的公众意见将会被如何处理?
专利局收到的公众意见,应当存入该申请文档中供审查员在实质审查时考虑。如果公众的意见是在审查员发出授权通知书之后收到的,就不必考虑。
专利局对公众意见的处理情况,不必通知提出意见的公众。也就是说,提交公众意见的人,不会收到专利局的任何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