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基本条件
1、在惠州市辖区内注册,2008年以来从未认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未列入所在县区2017、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利布局计划,并拟于2018或2019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但截至到2018年5月1日知识产权未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
2、本项目优先支持经营业绩(销售收入、净资产)良好的企业,鼓励企业选择有专利代理资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业绩优秀的科技服务机构开展培育辅导服务。
二、资助标准
5万元/家企业,择优支持,资助企业总数不超过300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次年拨款。
三、申报时间
1、自通知发之日起至2018年6月29日。
四、申报所需提供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专利代理资质的请同时提供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
3、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辅导服务合同;
4、近两年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