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单位的高新技术领域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技术领域。
2、扶持范围不含已获认定的省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市科技创新小巨人培育入库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在广州市从化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企业的主营业务或产品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
5、具有理工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上季度数据)职工总数的15%以上,其中专职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以上; 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0%以上; 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上一年度不低于10%,连续三年的研发投入累计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有合作或兼职的高校及科研院所人员的,提供合作研发和成果材料,成果投入市场的,提供研发成果及样品材料。
6、在上一年度,参加国家科技部组织的全国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并进入我市决赛的企业,可直接获10万元的立项扶持;进入国家、省决赛的企业,可直接获20万元的立项扶持。提供参赛及获奖的相关材料。
按照后补助的方式,对获立项的企业根据企业的研发费投入,给予一次性的资金扶持。到上一年12月止:
1、连续三年研发费投入累计达到40万元(含40万)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资金扶持;
2、连续三年研发费投入累计达到40万元以下20万元(含20万)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资金扶持,扶持资金必须用于企业的研发投入。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知识产权(科技创新成果)的佐证材料;
3、企业团队管理情况;
4、市场前景及分析材料;
5、财务管理状况(研发投入、市场销售、成长性数据及分析);
6.企业发展近期及中期规划;
7、提供研发投入的佐证材料(含研发管理制度等);
8、上一年度进入国家、省、市科技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决赛的相关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