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且在佛山市内实施或产业化;
3.申报年度前两年内,申报单位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不存在任何项目未按时完成并申请验收的情况。
4.申报单位不处于取消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期。
5.申报项目未取得同级财政资金支持;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扶持需详细说明。
1.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在佛山市境内。
2.获得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或广东省经信委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3.较高的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投入及研究开发设计投入。
4.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
5.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设计领军人物,以及一定规模和素质的工业设计人才队伍。
6.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7.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等。
1.须以团队所在的单位进行申报,单位及团队在佛山市境内。
2.团队所在单位须为工业设计机构或者设立专门工业设计部门的企业。团队人员所在单位成立时间不少于2年。
3.工业设计机构的团队须具有1名带头人,且直接从事工业设计人员不低于6人。设立专门工业设计部门的企业的团队须具有1名带头人,且直接从事工业设计人员不低于3人。团队人员须在所在单位从事工业设计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4.近年来,团队成员或团体所在单位获得过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项,或者团队或所在单位参与过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活动,或者团队所在单位组织开展过工业设计活动。
5.2016、2017年已获得工业设计人才团队专项支持的单位不再参与2018年本专题的申报。
(一)工业设计中心建设示范项目: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进行事后补助,最终支持金额根据评审结果核定。原则上不允许联合申报。各区审核推荐的工业设计人才团队项目指导数为4个。
(二)工业设计人才团队项目: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进行事后补助,最终支持金额根据评审结果核定。原则上不允许联合申报。各区审核推荐的工业设计人才团队项目指导数为5个。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复核证明。
3.2017年企业纳税证明。工业设计中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2017年度专项审计报告(企业生产经营主要数据、设计中心运营/服务、投入、研发、专业设计从业人员、专利等主要数据情况)。
4.工业设计中心从业人员有关证书、职称证明等。
5.中心投入资金证明(包括银行存款、贷款合同、董事会投资决议等);研发设计投入证明。
6. 中心建设购置主要设备和软件的合同、发票凭证扫描件,设备全景照片及设备铭牌照片。工业设计中心场地等照片。
7. 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主要近3年内)、版权、其他著作权等情况清单及复印件,品牌证明等。
8.工业设计中心业绩证明材料(完成的工业设计情况、活动照片宣传报道、对佛山开展工业设计带动作用的成功案例等)
9.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如:立项证明、验收意见、产品证书、技术报告、合同协议、用户应用意见等)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信用等级、参赛证明、荣誉称号、获奖证书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 2017年企业纳税证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3.团队带头人及核心设计成员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团队人员的工作证件及受聘合同(复印件)。
4.团队成员及团队所在单位有关技术发明授权专利、著作权、设计成果归属等证明材料。设计成果获得国内外知名设计奖证明材料。
5.团队所在单位组织开展过工业设计活动的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团队建设及运行的章程制度,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项目立项书、销售合同和发票、合作开发协议等),是否签订仍然有效的竞业禁止协议情况等。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五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