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凯粤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凯粤知识产权】
商标服务 >
专利服务 >
版权服务 >
项目申报 >
其他服务 >
国内商标
商标注册
国际商标
单一国家商标注册
越南商标注册
印度尼西亚商标注册
泰国商标注册
日本商标注册
欧盟商标注册
美国商标注册
马德里商标注册
港澳台商标注册
商标疑难
商标转让
商标质押登记
商标异议
商标续展
商标无效
商标补正
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变更
商标设计
logo设计
国内专利
外观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专利
国际专利
泰国专利申请
日本专利申请
欧盟专利申请
美国专利申请
马来西亚专利申请
德国专利申请
单一国家专利申请
PCT申请
专利疑难
专利转让
专利著录项目变更
专利质押登记
专利无效宣告
专利申请复审
版权登记
影视作品著作权登记
音乐作品著作权登记
文字作品著作权登记
设计/示意图作品著作权登记
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版权疑难
版权转让
版权补正
项目申报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双软认证
首台设备奖励
机器换人项目
广东著名商标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其他服务
专利检索及评估报告
软件产品的认定和检测
科技企业孵化器
展会补助
电商维权
工业研发备案
海关备案
设备融资租赁补助
条形码申请
首页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商标专利买卖
知识问答
高新技术企业
版权登记
联系我们
新闻动态
公司动态
行业资讯
知识问答
首页 > 新闻中心 > 知识问答
公司新闻
一文读懂:如何认定商业秘密被侵权了?
时间:2023-08-25 | 分类:知识问答 | 热度:7
01
认定侵害商业秘密的基本思路
1.明确主张的信息内容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即是否具有秘密性、保密性和价值性。
2.被告使用的信息与原告主张的商业秘密对比,是否属于实质性相似,是否具有接触可能性,是否拥有合法来源(自行开发、反向工程和其他合法途径——商业谈判、公开途径等)。
3.被告的行为是否属于反不当竞争法规定情形。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02
商业秘密侵权认定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本身即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合法获悉,但超期持有、私自存储、超量复制同样构成侵权。
劳动者可以而且经常成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人。
第三人明知应知该信息系侵犯商业秘密,视同侵权。
03
商业秘密侵权认定——使用行为
《商业秘密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
被诉侵权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直接使用商业秘密,或者对商业秘密进行修改、改进后使用,或者根据商业秘密调整、优化、改进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所称的使用商业秘密。
04
商业秘密侵权认定相关案例
在厦门某软件有限公司诉徐某侵害商业秘密案中,法院审理查明:徐某在厦门某公司工作期间,作为研发经理,知悉并掌握涉案商业秘密,离职后擅自将其参与开发的软件项目源代码复制备份并存储在其个人电脑中,后经厦门某公司公司投诉,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依法认定徐某离职后擅自将其参与开发的“web3D可视化编辑工具”源代码复制备份,构成盗窃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作出责令删除擅自复制备份“web3D可视化编辑工具”源代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已生效。
原告起诉被告侵犯商业秘密,索赔50万元。
被告徐某辩称:该源代码是徐某离职后未及时删除原单位工作内容,并非徐某“擅自复制备份”。徐某工作期间,厦门某公司也同意技术人员将工作内容带回家加班。
厦门中院一审认为:经营者以盗窃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即构成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是否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非构成侵权的必要条件。
一审判决:被告赔偿20万元。
福建高院二审认为:徐某通过不当行为获取涉案商业秘密后,即构成了对厦门某公司享有的商业秘密的侵害,与其是否使用该商业秘密以及是否为其带来经济效益不存在必然联系。徐某关于其未使用该源代码、未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且未给自己带来经济效益,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主张,不能成立。但一审判赔数额过高,应予调整。
二审改判:徐某赔偿10万元。
来源:知产北京
供稿:审判第三庭
作者:兰国红
凯粤提示:以上就是关于“
一文读懂:如何认定商业秘密被侵权了?
?”的介绍,详情可以咨询凯粤客服,或者是点击关注下方公众号,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凯粤也可以帮您代为申请专利,我们是一家有着十年知识产权保护经验的专业公司,对专利、商标、条形码、高新等都有经验。
关于我们
关于凯粤
凯粤文化
资质证书
诚聘英才
联系凯粤
联系我们
联系人:肖小姐
手机:13729985535 13711888739
电话:0769-89918816
传真:0769-22327522
Q Q:286221530 2881368678
邮箱:dgky2010@163.com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纵路208号万达广场6栋1704-06室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4号中盛大厦1708室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817室
网址:www.dgkaiy.com
联系我们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版权所有 东莞市凯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粤ICP备14042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