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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东莞市大数据应用补贴最高100万

时间:2018-04-25 | 分类:行业资讯 | 热度:129

东莞科技项目申报

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只接受单一企业申报,不接受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联合申报):

1、201711日前成立,并在东莞市注册登记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3、同一个企业本年度只可申报一次

(二)申报大数据应用企业领域项目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属于工业企业、生产服务业企业。

2、项目在201611日至20171231日之间实施且已完工,即相关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和款项支付时间均在201611日至20171231日之间。如涉及跨年度的项目,即项目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企业申报项目的年度总投入金额以一个自然年进行计算,即企业申报资助的项目时间可选择2016年或者2017年“11日至1231日”的其中一个时间区间。

4、申报项目属于大数据应用范围,如购买数据资源、数据服务和建设数据应用系统及其相关云技术支持等。

5、企业年度投入总额达15万元及以上(不含可抵扣增值税)。

(三)申报大数据服务商领域项目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在201611日至20171231日之间实施并且已完工,相关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和款项支付时间均在201611日至20171231日之间。如涉及跨年度的项目,即项目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申报项目属于大数据服务范围,如数据采集、存储、整理及其相关云技术支持等。

3、大数据服务项目的年度销售总额以一个自然年进行计算,即2016年或2017年“11日至1231日”的其中一个时间区间。

4、大数据服务项目的年度销售总额达80万元及以上(不含可抵扣增值税)。

资助标准

1、大数据应用企业领域。以事后奖补方式,对企业年度购买数据资源、数据服务和建设数据应用系统的项目,按不超过年度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30元。

2、大数据服务商领域。以事后奖补方式,对服务商为企业提供的大数据服务,按不超过其年销售总额的15%给予资助,最高资助100元。

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之日起至20181231

申报所需提供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银行开户证明;

2、申报期年度(即2016年度或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以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项目合同(协议),以及对应的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和记账凭证;

4、项目实施情况相关佐证材料,项目验收报告、项目完工报告、项目实施前后企业生产经营等数据、获得有关资质或荣誉、与项目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图片或文件等。

 

备注:以上材料提交一式4份纸质材料并加盖公章,所有申报材料务必完整、清晰可见(尤其名称、金额、公章等),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按顺序编制目录,胶装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