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应在佛山高新区(南海园)依法注册成立,具备法人资格、产权清晰、守法经营。
2、企业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3、企业所申请的贷款仅限用于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改造、自主创新等科技活动。
4、本次贴息申报的项目范围为2017年8月15日至2018年2月14日(6个月)期间已付息的贷款项目。
给予贷款利息(或票面利率)30%的贴息,每家企业累计获得的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
1、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3、最近两年国、地税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要有税务部门的公章);
4、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如有)(借款人和贷款人有签名和盖章);
5、银行发放贷款凭证、企业还款凭证;每期结息凭证、银行出具的利息汇总表(需有银行盖章);
6、贷款使用情况报告(要求500字以上);
7、申请贷款贴息的承诺书以及未受处罚的保证书。
备注:以上所有材料要求每页加盖企业公章,其中材料6、7要求原件,其他材料为复印件(递交时请提供原件核对)。所有申报材料按照顺序胶装,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