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在有些国家,也可能由一些企业的联合会作为代表去注册,有时由领导这些企业的政府机关代行注册。集体商标的作用是向用户表明使用该商标的企业具有共同的特点。一个使用着集体商标的企业,有权同时使用自己独占的其他商标。我国、美国、多数大陆法系的西方国家、一些东欧的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商标法中,都有给予集体商标以注册保护的规定。
注册集体商标的意义:
集体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受到法律保护,有利于创造该集体的信誉、扩大影响,集体商标的使用本身具有 广告效益,有利于取得规模经济效益,扩大国内市及 国际市场的影响力。 为了把中小企业力量集中起来,形成 拳头产品,形成数量优势和质量统一管理,创立 驰名商标,提高商品和服务的竞争能力,注册并使用集体商标,是非常必要的。这也是发达国家曾经采用过的成功经验。
集体商标的使用及保护在我国的现实意义是,可以壮大集团优势,在国际竞争中可以弥补我国企业规模较小之力量不足,以提高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占领国际市场。只有实行注册保护,授予专用权,才有利于鼓励企业集团到国外注册,取得商标权的保护。
集体商标申请条件:
1、集体商标注册申请人,应为某一组织,可以是工业的或商业的团体,也可以是协会、行业或其他集体组织,而不是某个单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其组织形式一般为“俱乐部型”。
2、根据规定,申请集体商标注册时应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即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书,可以是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经依法登记注册的批准文件。
3、申请人还应提交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的材料、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