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凯粤网!
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动态

公司新闻

为什么商标不使用3年会被撤销?

时间:2017-11-18 | 分类:新闻动态 | 热度:235
  为什么会撤销三年不使用?其实撤销三年不使用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防止商标的浪费,现在东莞商标注册难度增大,而现实生活中很多的商标在注册成功之后并没有正常使用,商标一旦被闲置,这就造成了极大的浪费。而撤销三年不使用的规定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住这种浪费的势头,那么通常是哪些原因造成撤销三年不使用呢?
  
  1、后申请注册的申请人,没有办法通过正常的注册商标的程序对这个商标进行注册,因为已经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存在,所以只能对在先申请注册的这个商标发起“撤销三年不使用”的相关程序。
  
  2、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人递交撤三申请的时间,有的在“在后商标注册申请”之时,主要是针对在后注册的商标与在先注册的商标发生相同或近似度极高,该商标被引证出来,就提前准备撤三并争取在商标局进行实质审查后注册的商标之前,就已经把在前注册的商标撤销掉了。
  
  3、其它的撤销三年不使用,在“在后商标”已被商标局引证于在前面的商标予以驳回处理以后,在后面的注册商标申请人在对引证商标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的时候,将自己在后面的注册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复审理由一般是“在先引证商标,将会因为连续3年没有使用或者停止使用而被商标局撤销注册”。
  
  4、商标局对在先注册商标的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通常需要1年到2年左右,而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在后商标的驳回复审,通常是在1年半左右,当商评委实质审理在后面的注册商标的驳回复审时,商标局这边极有可能已对引证的相关商标做出了撤销其注册的决定。